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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基础问题 认领 引用 被引量:4
1
作者 常杰中 胡伟 常纪文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3,共13页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严重不足。风险预防理论和公共环境权理论可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为该制度应当体现的价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目前,我国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严重不足。风险预防理论和公共环境权理论可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环境科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符合应对气候变化的人权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为该制度应当体现的价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虽与生态破坏、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相关性,但从价值目标、法律调整范围和法律调整手段来看,该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当前我国构建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未体现制度的相对独立性,导致构建思路不清晰、构建路径不系统。在构建思路方面,建议根据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进行制度定位,明确制度构建的法律依据和权利基础,以实现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责任形式作为制度构建的具体价值目标。在构建路径方面,建议发挥关联环境诉讼制度功能,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互衔接,强化对涉碳责任的追究,与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相互支持,实现两者在价值理念、科学技术和司法实践中的互补与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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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通用性制度的提炼逻辑与优化路径 认领 引用 被引量:3
2
作者 杜辉 杨哲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42-54,共13页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通用性制度是以基础性与普遍适用性为核心特质,回应法典价值理念并统摄分编的制度体系。通用性制度的提炼,应以其价值传导、体系整合、创新引领的功能定位为逻辑起点,以普遍适用性、形式逻辑性、价值融贯性为核心标...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通用性制度是以基础性与普遍适用性为核心特质,回应法典价值理念并统摄分编的制度体系。通用性制度的提炼,应以其价值传导、体系整合、创新引领的功能定位为逻辑起点,以普遍适用性、形式逻辑性、价值融贯性为核心标准,并综合运用“提取公因式”、法律解释与类型化的方法,最终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化与体系化。基于这一构造逻辑,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通用性制度进行系统审视并发掘其完善进路。其中,目标设定类制度应聚焦于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监管与衔接规则,并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制度的价值理念更新。行为管控类制度的创新,需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中的数智技术应用,并优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与衔接机制。激励诱导类制度的优化,应着力于强化条款编排逻辑,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纳入生态保护编,建立与约束性制度的联动机制。健全保障救济类制度的体系框架,建议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通用性制度,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的薄弱环节,并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激励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通用性制度 提炼标准 提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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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构 认领 引用 被引量:19
3
作者 吕忠梅 李鑫潼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6年第1期2-18,共17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转化,将司法实践探索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成功经验予以总结,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目前,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生态环境法典(草...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转化,将司法实践探索形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成功经验予以总结,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目前,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设计,但并未真正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背后是改革制度设计之初的理论论证与法律依据双重不足的直观表现.理论上,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为基点设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权宜之计,存在明显的主客体错位等悖论,导致混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在厘清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以“美丽中国”国家目标等生态环境条款作为宪法依据,以广义法律责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于《民法典》的实体性规范,重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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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协商机制之类型化调适 认领 引用 被引量:2
4
作者 高利红 俞虹帆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48-159,共12页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存在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二元路径,其中均设有行政机关与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协商机制,即行政执法和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两类协商机制的目标同为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但两者因介入节点、可协商...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存在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二元路径,其中均设有行政机关与行为人之间的责任协商机制,即行政执法和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两类协商机制的目标同为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但两者因介入节点、可协商责任范围不一致,规范基础的差异过大,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平性。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中违法性要件的重申,应以其为区分标准对协商机制进行类型化调适。合法情形下,协商机制宜作为行为人与行政机关间的利益平衡渠道,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责任如何分配进行协商;违法情形下,行政执法路径中法定可协商空间相较于政府索赔路径被限缩,应将协商介入节点提前至行政决定阶段、适当扩大可协商责任范围,以寻求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协商机制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协商机制 环境法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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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环境空间治理逻辑与机制 认领 引用 被引量:2
5
作者 刘超 陆鑫栩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5-68,共14页
环境要素单一立法难以应对大尺度环境问题,而环境空间治理机制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更大尺度上的法治需求。我国已逐步构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环境空间治理机制体系,包括空间规划管控和空间类型建设两大类别。但受限于针对环境要素展开... 环境要素单一立法难以应对大尺度环境问题,而环境空间治理机制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更大尺度上的法治需求。我国已逐步构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环境空间治理机制体系,包括空间规划管控和空间类型建设两大类别。但受限于针对环境要素展开分散立法的单行法传统和按行政区划的监管体制,当前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环境空间治理机制仍存在立法分散抽象和体系构建欠缺的内生弊端。鉴于此,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建议明确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立法定位和环境空间治理机制核心概念的法学表达,统筹环境空间治理机制的编章结构和内容设置,设计机制类型内部和机制类型之间的衔接规则,构建多重等级和尺度上的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从而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立法目的和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生态安全 环境空间治理机制 大尺度生态空间 生态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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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权益的理性认知与体系化解释 认领 引用 被引量:7
6
作者 张璐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7-46,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在中国生态环境立法中首次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多年来相关理论研究中“环境权入法”的设想。但是,环境权益并不等同于环境权,环境权益作为环境权“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在中国生态环境立法中首次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多年来相关理论研究中“环境权入法”的设想。但是,环境权益并不等同于环境权,环境权益作为环境权“借代”进入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如何对环境权益做出符合法理逻辑的理论阐释,成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重要的理论研究命题。通过释义分析可以看出,生态环境权益主体指向多样、利益结构复杂、以美丽为导向的利益诉求主观性强且范围难以量化,这些特征决定了生态环境权益并不具有“可获得性”,因此,生态环境权益实质上是侧重于利益的立法表达,环境权因不具有“可获得性”的利益基础而难以直接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生态环境权益的规定是对“环境权入法”理论设想的务实回应。为确立对生态环境权益具有评价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的法秩序,需要对其进行体系化解释。对生态环境权益的体系化解释,应遵循从政治话语到法学话语转化、不同立法之间的衔接与支持、立法与司法协同的思路。把生态环境权益作为与客观法相呼应的主观权利的利益基础,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生态文明入宪形成结构性衔接。将生态环境权益纳入以人格尊严为基础的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双向赋能。通过从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个不同层面对生态环境权益规范功能的解释和阐明,可为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权益 生态环境法典 体系化解释 立法与司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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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的逻辑理路与法典构造 认领 引用 被引量:5
7
作者 彭中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47-56,共10页
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所赋予的全新使命与前沿议题。当前,中国新污染物治理虽有一定立法基础,但却存在规制理念滞后、立法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本领域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的现实需求。检视过往中国环境污染... 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所赋予的全新使命与前沿议题。当前,中国新污染物治理虽有一定立法基础,但却存在规制理念滞后、立法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本领域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的现实需求。检视过往中国环境污染防治实践可以发现,其大体是依循“还原主义”思维施行分散治理模式,这显然与新污染物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的治理需求不相匹配。鉴于此,要实现中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稳健、有序发展,就须跳出传统意义上分散、静态、被动、末端治理的逻辑理路,转而构筑起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关键在于立法;对此,中国学界大体提供了专项立法模式、环境单行法分散规定模式、法典化模式等3种立法规制路径。相较于前两种立法选项而言,法典化模式是符合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现状最为适恰的选择。因而,在生态环境法典已被提上立法议程的时代背景下,宜借此契机在法典编纂中对新污染物治理议题作出统筹规定与系统安排。未来,中国新污染物治理应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安全为价值取向,以整体系统观为根本遵循,以协同治理为基本方式,以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内容。循此为进,基于“适度法典化”的立法需求,中国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以凸显安全价值,设置“新污染物治理和风险管控”专章以满足实践之需,推动相关概念及制度向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延伸以实现体系融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污染物 协同治理 环境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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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体系的解构与重构——基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分析 认领 引用 被引量:2
8
作者 庆丽 杨解君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6年第1期48-57,共10页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转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成为适配治理变革的必然选择。然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结构仍受分散立法思维束缚,存在宏观层面的编排逻辑错位(“污染防治编”与“生态保护编”序位颠倒)、分编定位模糊(“... 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转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成为适配治理变革的必然选择。然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结构仍受分散立法思维束缚,存在宏观层面的编排逻辑错位(“污染防治编”与“生态保护编”序位颠倒)、分编定位模糊(“绿色低碳发展编”跨界交叉)、保障体系混编(“法律责任”与“附则”融合),以及微观层面的总则统摄弱化、分则要素分割、责任体系失衡等多重桎梏。《法典》编纂体系重构需以“系统整体观”为逻辑基石,遵循“总则统摄—分则协同—动态调试”的递进逻辑,强化总则编的制度统领功能,调整分编结构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碳中和目标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责任—附则”并优化内部结构;同时通过央地适配条款、动态评估机制与法律衔接条款保障《法典》的适应性与开放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系完备、逻辑自洽的制度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结构 系统整体观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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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系统整合三关:概念运用、逻辑结构与条文表达 认领 引用 被引量:6
9
作者 巩固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6年第1期143-153,共11页
生态保护编保护对象多样、价值目标多重、制度举措多元,草案在概念使用上陷入诸多大同小异、交叉重叠概念混用的混乱,在逻辑结构上面临生态、资源机械二分与该编生态保护主旨难以契合的困境,在条文表达上存在政策规定、单行法规范向“... 生态保护编保护对象多样、价值目标多重、制度举措多元,草案在概念使用上陷入诸多大同小异、交叉重叠概念混用的混乱,在逻辑结构上面临生态、资源机械二分与该编生态保护主旨难以契合的困境,在条文表达上存在政策规定、单行法规范向“法典法”规范转化不畅的挑战.要妥善解决这三大问题,草案应正确认识“资源”“环境”“生态”“生态环境”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辩证处理相互关系,以“生态”为基础统一表述,规范使用;以“生态保护”为逻辑主线安排篇章结构,进行规范整合,形成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规范体系;以“生态保护实践”为核心进行规范设计,合理确定具有规则指引作用、契合生态保护需求、体现生态保护特色的目的条款和法律原则,提高表述的精准度和规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生态保护编 概念运用 体系结构 条文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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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适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结果的法学检视——对草案二审稿框架结构和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数目字统计分析 认领 引用 被引量:6
10
作者 汪劲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6年第1期19-39,共21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各编已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初心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础,构建现代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系统法治保障.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各编已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初心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础,构建现代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系统法治保障.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内容进行数目字统计,并对结果进行法学分析,发现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存在多方法标准的适度法典化模式,并呈现出“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体制规则失衡和“适度法典化-单行法律”模式下可能出现双法源构造的解法典化现象等问题,应当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并在修改中认真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适度法典化 草案二审稿 统计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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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集成升华三题:条文选择、制度创新与规范协同 认领 引用 被引量:6
11
作者 吴凯杰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6年第1期154-163,共10页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采“双法源”结构,需妥当处理内外关系以实现法典编纂的集成升华目标.为实现法典对单行立法的统领功能,生态保护编应纳入以生态保护为调整目标且已经实践检验成熟的基本规范,生态环境法典尚需依此标准优化从自然...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采“双法源”结构,需妥当处理内外关系以实现法典编纂的集成升华目标.为实现法典对单行立法的统领功能,生态保护编应纳入以生态保护为调整目标且已经实践检验成熟的基本规范,生态环境法典尚需依此标准优化从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单行立法中选择的“要旨要则”.在此基础上,生态保护编需通过制度创新落实生态系统治理原则与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回应生态保护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此,生态环境法典应创新规划、调查监测、资源税费与生态保护补偿等生态保护一般制度,并完善特定生态要素保护与生态区域保护领域的具体制度.生态保护编的入典条文与制度创新需形成“由一般到特殊”的多重规范层次,并与污染防治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等其他各编协同配合,因此生态环境法典尚需增进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与法律责任的跨编规范协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保护编 自然资源法 集成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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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保护法创设的环保手段——兼谈环境保护法的“环保事务+环保手段”法结构 认领 引用 被引量:1
12
作者 徐祥民 王庆元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26-35,152,153,共10页
人们习惯于按“行为规则+违法责任”的法模式评价环境保护法、设计完善环境保护法的方案,而半个世纪的环境保护法发展史留下的最有价值的成果却是环保手段和“环保事务+环保手段”的法模式。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由环保科学技术工具... 人们习惯于按“行为规则+违法责任”的法模式评价环境保护法、设计完善环境保护法的方案,而半个世纪的环境保护法发展史留下的最有价值的成果却是环保手段和“环保事务+环保手段”的法模式。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由环保科学技术工具类、环保规划类、环保引导激励类、环保管控类、环境强制保护类、环保公众参与类等共6类45种环保手段构成的环保手段体系。与环境保护法同步发展的环保手段是环境保护法的必备要件,是普遍适用于环境保护四个事务领域的国家或环境共同体的当为事项,其基本功能是保护环境。接受环境保护实践取得的法治建设成就,我们应当承认“环保事务+环保手段”的法律结构形式,《环境法典》应当为环保事务法和环保手段法单独设编,可进入“环保手段法编”的法律有16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手段 环保事务 环境保护手段法 《环境法典》 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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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体系融贯与功能衔接 认领 引用 被引量:5
13
作者 刘洪岩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5-119,共15页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基本延续了其一、二审稿的行政规制高度集成、民事与刑事责任篇幅弱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悬浮的规范特质,展露了该编在法律责任的功能定位、制度边界与运行路径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稳定架构。传...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基本延续了其一、二审稿的行政规制高度集成、民事与刑事责任篇幅弱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悬浮的规范特质,展露了该编在法律责任的功能定位、制度边界与运行路径尚未形成内在一致的稳定架构。传统法以“人与人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其法律责任体系往往以个体化归责、线性因果链条与行为违法性判断为核心逻辑与规范支架,因而难以充分适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旨归的中国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所具有的整体性、复杂性与代际性特征,进而容易引发法典在立法价值与目标、责任规范与制度构造之间的结构性断裂与张力。面向同时保障并衡平“天人秩序”与“人际秩序”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应以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恢复为归宿指向,凸显生态法益的前置性与连续性,并将责任追究与生态修复紧密耦合,形成贯通“认定—追责—修复—评估”的闭环机制。《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解释体系的重塑,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为牵引与枢纽,进一步厘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分工,并对行政责任的启动条件、运行链条与程序结构作体系化重构;同时,健全面向生态修复的资金保障机制,打通司法-行政衔接通道,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问责体系。由此推动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类型实现由“分割”走向“协同”、由“分散”走向“融贯”,最终形成跨主体、跨部门、跨程序的系统治理实施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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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与法典构造 认领 引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宝 郝楠楠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29-138,160,共10页
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弥补行政执法不足的一种补位机制,且逐渐从早期单一的行政公益诉讼走向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相互配合的诉讼体制。我国现行法上也建立了“公私并行、六诉并存”的诉讼格局,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一步以利益属性区分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弥补行政执法不足的一种补位机制,且逐渐从早期单一的行政公益诉讼走向行政与民事公益诉讼相互配合的诉讼体制。我国现行法上也建立了“公私并行、六诉并存”的诉讼格局,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一步以利益属性区分诉讼类型,形成“环境国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并行格局。但从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背后权益来看,各类诉讼具有损害的同一性和利益的交织性,强行区分将导致逻辑和经验的悖论。从本质上看,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均属于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类型,宜通过法典构建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各类诉讼的适格主体和适用范围,并综合考虑启动先后、专业能力、诉讼效率、最佳保护等因素建立各类诉讼及其关联程序的适用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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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评析 认领 引用 被引量:4
15
作者 严厚福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6年第1期131-142,共12页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章“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将新污染物治理从政策层面提升至法律层面,构建了“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具有重大意义.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章名不够周延,部分条文规定本身不...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章“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将新污染物治理从政策层面提升至法律层面,构建了“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具有重大意义.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章名不够周延,部分条文规定本身不够完善,遗漏了一些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非常重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原则和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法典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中的引领性作用,建议修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章的章名、明确新污染物的定义、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强化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进一步加严法律责任,从而构建起更科学、严密、可操作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新污染物 环境风险管控 风险预防原则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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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经济激励制度构建研究 认领 引用 被引量:4
16
作者 吴凯杰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38-148,共11页
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的经济激励制度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缺乏协调,存在逻辑不连贯、价值不融贯、位阶不协调等碎片化问题,亟需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现体系化。环境经济激励制度的类型构造需超越外在形式标准,按照内在价值分为负向激... 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的经济激励制度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缺乏协调,存在逻辑不连贯、价值不融贯、位阶不协调等碎片化问题,亟需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现体系化。环境经济激励制度的类型构造需超越外在形式标准,按照内在价值分为负向激励制度、正向激励制度与市场交易制度。在现行立法中,负向激励制度未按损害担责原则给环境利用行为人施加足够的经济负担,正向激励制度未按受益补偿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者提供适度的经济补偿,市场交易制度落实绿色发展原则的潜力也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提升体系融贯性,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应按照各类经济激励制度的内在价值配置基本规范,并妥当处理与法典分则、相关经济立法以及环境单行立法的规范分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经济激励制度 损害担责 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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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司法维护机制的分化与整合 认领 引用 被引量:4
17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15-123,共9页
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业已形成“多诉并存”的环境公益司法维护体系。这一制度安排在为我国环境法治运行提供严密司法保障的同时,增加了多项环境诉讼机制间“错位配置”和“叠床架屋”的风险。究其原因... 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业已形成“多诉并存”的环境公益司法维护体系。这一制度安排在为我国环境法治运行提供严密司法保障的同时,增加了多项环境诉讼机制间“错位配置”和“叠床架屋”的风险。究其原因,我国在创设与运用各项环境公益司法维护机制时秉持的是还原主义的基本立场,并未依循整体思维对各项机制间的衔接及整合问题予以统筹安排,由此产生了多元环境诉讼机制间的不协同现象。破解上述僵局的当务之急是理顺各项环境公益司法维护机制的适用关系,长久之计仍在于依循整体系统观对诸项环境诉讼机制进行统筹设计与整合安排,以实现对我国环境公益的有序及周延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 司法维护机制 整体系统观 公益诉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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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与战略重点 认领 引用 被引量:4
18
作者 吕忠梅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6年第1期5-14,共10页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系统性、整体性跃升,为“十五五”规划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要求生态环境法治为“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发挥固根本、稳预...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系统性、整体性跃升,为“十五五”规划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要求生态环境法治为“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完成一部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战略重点是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强化与党内法规体系的衔接协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宏伟目标提供法治保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十五五”规划 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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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ESG理念阐释《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 认领 引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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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榅平 《学术交流》 CSSCI 2026年第2期7-24,共18页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有效实施,需要系统厘清绿色低碳发展的法理内涵,深刻理解规范背后隐含的环境可持续、社会公平与治理有效三者协同的内在逻辑体系。ESG理念将环境、社会与治理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追求...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有效实施,需要系统厘清绿色低碳发展的法理内涵,深刻理解规范背后隐含的环境可持续、社会公平与治理有效三者协同的内在逻辑体系。ESG理念将环境、社会与治理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追求环境、社会、治理三重价值的协调互动。以ESG理念阐释绿色低碳发展编,可以对其逻辑体系和制度构造进行系统梳理,促进法典的价值整合,增强其治理有效性、社会正当性与体系前瞻性。在ESG视角下,《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在概念界定、价值取向、制度协同与主体权责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需要通过体系性的阐释,挖掘其背后的隐含意义与规则,并通过法学方法论或后续立法弥补不足,积极回应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系统性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理念 生态环境法典 绿色低碳发展 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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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民法法源 认领 引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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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佩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45-56,共12页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首次领域法典的立法尝试,与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典》存在责任条款重合,引发《生态环境法典》是否可作为民事裁判法源,以及如何作为民事裁判法源的疑问。民法法源最初仅被限定于民事基本法,后逐步扩展至广义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首次领域法典的立法尝试,与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典》存在责任条款重合,引发《生态环境法典》是否可作为民事裁判法源,以及如何作为民事裁判法源的疑问。民法法源最初仅被限定于民事基本法,后逐步扩展至广义法律中的民事规范、习惯法等。《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一部公私融合的领域法典,既包含作为特别私法的民事条款,也包括民事条款所引致的公法条款,能够作为民法法源。根据《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法典》条文若为对《民法典》相关条文的重述,可适用双法源或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准;若为补充,则应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条文;若与《民法典》相关条文冲突,一般应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条文,并应积极消解法律冲突;若为《民法典》相关条文所引致的公法条文,则需依双法源共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渊源 民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 特别私法 领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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